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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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省科协组宣部
2015-06-16 00:57:41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科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科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驻省中直有关单位,省属企业及省内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
根据省人社厅《2015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吉人社办字〔2015〕54号),省科协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将开展2015年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时间地点
按照省人社厅《2015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规定,2015年,省科协评委会受理范围是:全省从事轻工、化工、机械、电子、纺织、医药工程专业工作,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及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除国家考试制度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已设评委会的除外)。
受理时间:2015年7月20日—8月20日
受理地点:中共吉林省委党校1号公寓楼236室
联系电话:0431-85682272,85261318
联系人:于海朋
邮箱:yuhaipeng66@126.com
工作信息网站:http://www.hao.hk.cn 吉林科技网
二、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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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为合格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由于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4.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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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并从事本专业一年以上的;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两年以上的。
(2)具有大专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三年以上的;或具有大专学历,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四年以上的。
(3)具有中专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五年以上的;或具有中专学历,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六年以上的。
2.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3.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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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任现职以来近5年内取得的业绩成果,任现职前取得的业绩成果不得报送。
1.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公开出版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个人承担编著工作量2万字以上)。
?。?)在国家级学术刊物或国际学术刊物发表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2.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公开出版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著作1部(参加者)。
?。?)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
3.在省内各级企业和县及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论文著作不做硬性要求,其撰写的反映本人本岗学术技术水平的代表作品、在实践中总结的经验体会、解决实际问题的发明创造及相关业绩,视同论文著作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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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2.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
(五)有突出贡献科研人员申报条件
按照《关于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省内转化的认定及职称评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和省人社厅核定类别结果,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做出贡献的科研人员,职务成果核定类别为四至七类的,可按以下政策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常评审:
1.职务成果认定为四类的科研人员,可相应免除论文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限制条件,其科技成果转化实际效益将作为参评依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2.职务成果认定为五类的科研人员,可相应免除论文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限制条件,其科技成果转化实际效益将作为参评依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3.职务成果认定为六类的科研人员,可相应免除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限制条件,其科技成果转化实际效益将作为参评依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4.职务成果认定为七类的科研人员,其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效益将作为评聘参考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是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直接影响资格评审工作的质量。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客观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报省人社厅备案,由省人社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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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人的学历、工作资历、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由此日前推,凡属于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限均未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的,或者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年限、专业技术职务受聘年限均未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的,为“双破”,一律不得申报。
2.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应以任现职以来近5年内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有效期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3.申报人所学专业与参评专业不同的,需具有2年以上参评专业的学习经历(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等),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按学历破格进行申报评审。
4.申报人必须提交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免试规定的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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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地区、各单位的委托评审函(正式行文,含申报人员名单)。
2.各地区、各单位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1份(附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不返还)。
3.《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认定表》,可打印)。1份(附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不返还),须用标准A3纸正反两面印制,折页左侧装订。计算机、外语证书原件及办证照片,请按照要求粘贴。
4.《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25份(附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不返还),须用标准A3纸计算机打印。详见申报人员下载材料。
5.《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请严格按照材料册目录中的顺序要求,将相关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其中,本人学历网络查询信息证明复印件是指申报人员的学历验证报告或毕业生登记表(2001年以前毕业的,含2001年,申报人员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6.申报人员须提交的原件材料。具体有: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登记证或登记卡,论文、著作、学术、技术报告原件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相关成果证明原件材料,推荐单位聘任文件原件。
7.提交申报的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
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及要求请到吉林科技网“吉林省科协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专栏下载(http://www.hao.hk.cn)。
四、申报程序
按照《2015年度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规定,省科协评委会只受理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和省直各部门、省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在长非公经济组织单位统一报送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参评人员材料,不受理任何个人申报的各类材料。具体程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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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规范(暂行)》、《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工作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及《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要求》规定,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申报承诺书、学历、论文、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及网络查询信息等相应需提交的各类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查
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评专家四方连审的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确定推荐人选,经本单位公共场所或工作局域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行文报送主管部门或各级政府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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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或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并以相应形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统一将申报人有关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报送省科协评委会。
驻长在省级工商部门注册的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单位申报人员,报省专家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正式行文,统一将有关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报送省科协评委会。
五、评审
按照《2015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规定,省科协评委会将在评委会例会前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与省人社厅共同随机抽取评委组建2015年度评审工作专家评委会,专家评委集中例会评审、无记名投票确定通过人员。
破格申报人员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论文著作不做要求的企业申报人员一律采取现场答辩和材料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实践能力等。
六、注意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推荐条件、标准、程序等,必须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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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费标准:按照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规定,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300元,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200元。破格申报人员、参加答辩人员增加100元答辩费。
?。ㄋ模┓财郎笪赐ü撸辉俳懈匆?,其所报材料一律不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ㄎ澹┍酒牢崴泄ぷ魍ㄖ耙螅ê殖〈鸨缡奔?、地点以及人员、评审前公示、评审结果公示等)仅且仅在省科协工作信息网站(吉林科技网 http://www.hao.hk.cn)进行通知,不采用其他方式予以通知,请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员及时查看工作网站。
?。┚∪松缣俗纪ü娜嗽保墒】菩骋涣烊?、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5年6月15日